《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解讀
2021年6月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1〕4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和資金效益,2019年3月,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19〕32號),從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等方面進行了制度性規范。同時,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前期項目,積極探索建立前期經費使用第三方評估和績效評價機制,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充分調動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性,使擴大有效投資成為穩增長的重要支撐。各地區、各部門主動謀項目、抓前期,積極主動融入國家戰略,在重點領域謀劃儲備了一批重大項目,科學編制了一批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帶動生成一批高質量項目,研究形成一批重大成果課題,有效提高了項目前期工作質量,有力推進了一批重大項目的生成和建設實施,支撐和帶動了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持續穩定增長,助推了國家重大戰略及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支撐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掇k法(試行)》施行2年來,全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實施中也存在規定不夠明晰、流程不夠規范、資金安排缺乏標準等問題,亟須通過強化制度建設加以解決。
二、《辦法》的修訂過程
省發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鑒《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青海、廣東、河北、湖北等省份的前期費管理辦法,并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
三、《辦法》出臺的目的
為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和規范省級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管理使用,明確支持項目和課題范圍、資金標準,規范操作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靠實相關各方責任,確保前期費發揮促進重大項目建設作用。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規范了省級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申報、審核和計劃下達、使用管理等程序及前期經費安排、支出范圍等方面,進一步增強了省重大項目前期費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重點圍繞適用范圍、申報流程、規范標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績效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明確了補助對象和適用范圍。前期費主要對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生態環境等領域的省級和市縣級(含蘭州新區)重大項目進行補助。主要用于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前期工作標底編制及招標管理費、概算審查費、咨詢評審費和項目技術圖書資料費、差旅交通費以及重大課題、重大規劃編制。
二是明確了項目前期費補助標準。參照廣東、重慶等省市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通過對相關縣區和設計單位進行調研,確定我省補助標準。建設類項目,先按總投資的0.5-1.5%確定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再按省級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類項目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40%、社會民生和生態環境類項目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80%的比例確定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額;市縣級(含蘭州新區)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類項目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30%、社會民生和生態環境類項目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50%的比例確定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額。重大課題研究和規劃編制,原則上前期費補助額不超過30萬,省委、省政府安排和國家級智庫承接的重大課題、重大規劃按“一事一議”商談確定。
三是明確了項目前期費的申報流程!掇k法》規定的省級重大項目、市縣重大項目和研究課題及擬編制的重大規劃,需要項目單位根據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和企業生產運營情況提出申請。審核兌現流程分為四個步驟:企業申請,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州(蘭州新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省發展改革委業務部門復審并提出下達計劃,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四是明確了項目前期費決策依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含省屬企業集團)、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提出申請項目前期工作補助額,并對前期工作及總費用真實性做出承諾。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等機構對項目前期費用做出合理性評估。省發展改革委依據評估結果,按標準核定補助額度,安排下達重大項目前期費資金計劃。
五是建立了監督和懲戒機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含省屬企業集團)和市州(含蘭州新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管,對未履行承諾的項目單位要限期整改完成。同時,明確了違規情形的處理懲戒措施。
文件鏈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