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中原城市群發展,對于加快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展我國經濟發展新空間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6〕210號)精神,提高認識、緊密合作、扎實工作,共同推動《規劃》的落實,努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新增長極、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創新創業先行區、內陸地區雙向開放新高地和綠色生態發展示范區,構建網絡化、開放式、一體化的發展新格局。
二、請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會商推進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依法落實《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兑巹潯穼嵤┲猩婕暗闹卮笫马、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中原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