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達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
近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發改振興〔2021〕566號)文件精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達了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
本批計劃下達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60605萬元(含勞務報酬9114萬元以上),預計帶動群眾就業7951人以上。實施范圍以南疆四地州原深度貧困地區為重點,兼顧有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任務的56個縣(市、區)。
建設領域包括《全國“十三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已明確的基本農田、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草場建設等領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印發實施的《意見》中明確的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農村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文化旅游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基礎設施等點多面廣、農民參與程度深的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特色產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鄉村旅游等相關產業配套基礎設施,鄉村綠化、植樹造林、防風治沙等林業草原生態建設,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周邊的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后續產業配套基礎設施。
對于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以工代賑中央資金不得用于建設垃圾回收站、污水處理站、生態護林房等主體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購買花草、樹木、路燈、垃圾桶等資產。對于農村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以工代賑中央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等主體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購買交通工具、大中型機械設備、滴灌管網、種苗仔畜及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
為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在帶動農村群眾就地就近就業、激發內生動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批投資計劃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帶著就業走”的原則,明確項目建設任務和項目建設過程中勞務報酬發放規模與比例、帶動群眾就業情況等。確保以工代賑中央資金既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又有利于完成以工代賑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