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4個部門編制形成了《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簡稱《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落實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23日 |